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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 93年06月30日)
第 3 條
本局局長綜理局務,副局長襄理局務,並設下列各課室、管理中心:
一、水文課。
二、設計課。
三、工務課。
四、品管課。
五、經管課。
六、養護課。
七、資產課。
八、曾文水庫管理中心。
九、阿公店水庫管理中心。
十、牡丹水庫管理中心。
十一、甲仙攔河堰管理中心。
十二、高屏溪攔河堰管理中心。
十三、秘書室。
十四、人事室。
十五、會計室。
十六、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