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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 93年06月30日)
第 8 條
經管課職掌如下:
一、供水業務之給水、灌溉案件之申請、勘查、方案訂定與用水調配及處理事項。
二、發電業務之發電計畫與電廠營運之訂定及處理事項。
三、水庫觀光業務之觀光計畫與觀光事業發展之審查事項。
四、水庫營運及既有水資源設施之水量分配調度及處理事項。
五、年度經營績效考核之會報及處理事項。
六、水庫開發工程完工後業務之接管及處理事項。
七、本課主管業務有關研究發展委託研究計畫之研提事項。
八、轄區內水權登記及管理業務之執行事項。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