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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 93年06月30日)
第 9 條
養護課職掌如下:
一、水庫水質污染管制計畫訂定研提事項。
二、水庫集水區水質水源保育計畫訂定研提事項。
三、水庫集水區經營管理與治理計畫之規劃審查及處理事項。
四、集水區水土保持之宣導成果統計及一般案件處理事項。
五、本課主管業務有關研究發展委託研究計畫之研提事項。
六、水庫操作運用與維護管理要點之訂定修正及公告事項。
七、天然災害調查資料通報與會辦及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處理事項。
八、水庫安全評估與緊急應變措施計畫研提事項。
九、水庫安全檢查資料及設施安全維護改善之審查事項。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