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綜合企劃組分三科辦事;其職掌如下:
一、能源政策與規劃科:
(一)統合經濟、環境與社會之能源政策方針、執行措施、法規與相關會議之研議、設計及推動事項。
(二)整體能源供需預測之設計、規劃、研析及化石、再生能源技術之應用、規劃事項。
(三)統合經濟、環境、社會之永續能源發展策略研擬及相關業務推動事項。
(四)非核家園相關業務之研擬、規劃及推動事項。
(五)國內外能源政策、能源發展情勢及環保公約之研析事項。
(六)重要施政計畫之研擬、彙編、追蹤及查核事項。
(七)院、部列管與本局重要工作項目之彙編、追蹤及查核事項。
(八)民意代表關切事項、人民陳情案件之追蹤及查核事項。
(九)立法委員質詢問題擬答內容之設計、彙編及更新事項。
(十)營造英語環境業務之設計、規劃及推動事項。
二、能源資訊與統計科:
(一)電子化政府自動化服務資訊業務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二)資訊通信與資訊安全業務之規劃、建置及推廣事項。
(三)業務電腦化之推動、技術支援及訓練推廣事項。
(四)應用系統之規劃、測試建置、績效調整、審核及維護運作事項。
(五)電腦設施與設備之規劃、建置、維護運作及督導事項。
(六)國內外能源統計資料之蒐集、分析、編印及發布事項。
(七)我國能源生產力、密集度及能源供需變動因素分析事項。
(八)我國能源供需資料之蒐集、調查、處理、分析、編印、發布及相關國際合作業務之辦理事項。
(九)我國能源供需經濟統計資料庫建置、維護與相關名詞、標準之發布及解釋事項。
(十)其他能源資訊及能源供需經濟統計事項。
三、綜合能源業務科:
(一)國際能源合作業務之規劃、推動及執行事項。
(二)國內外能源組織相關業務研議及推動事項。
(三)自由貿易區協定(FTA) 能源相關談判業務之研議事項。
(四)國內外煤炭情勢之研析事項。
(五)國際煤炭氣化與液化技術之調查及研析事項。
(六)國際化石燃料清潔利用技術之調查及研析事項。
(七)國際先進淨煤發電技術之調查及研析事項。
(八)大陸能源情勢之研析事項。
(九)物資及經濟動員業務之規劃及研析事項。
(十)能源簡介、簡報、年報、季刊及相關刊物之製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