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條
能源技術組分二科辦事;其職掌如下:
一、再生能源科:
(一)基於機械、電力、化學工程及相關重點技術,推動再生能源及能源新利用研究計畫事項。
(二)整合機械、電力、化學工程及相關技術,擬議規劃再生能源及能源新利用發展重點事項。
(三)運用機械、電力、化學工程及其他專業知能,審核與督導再生能源及能源新利用推動計畫事項。
(四)再生能源利用相關機械、電力與其他關鍵設備之檢驗審核及合格產品認可事項。
(五)車輛使用生質燃料(生質柴油、酒精汽油或其他燃料)之評估研究及檢驗審核事項。
(六)燃料電池、潔淨車輛與其他能源新利用設備之評估研究及檢驗審核事項。
(七)再生能源與能源新利用技術相關會議、國際合作及技術交流事項。
(八)再生能源發展策略、執行措施與法規制度之研議、擬訂及推動事項。
(九)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之輔導協調、示範推廣、獎助作業及教育宣導活動事項。
(十)再生能源發電設施之電力併聯、購售電合約與相關爭議案件之協調及處理事項。
二、節約能源科:
(一)節約能源管理策略、執行措施與法規制度之擬議及推動事項。
(二)節約能源與能源使用效率之獎勵優惠與補助、示範推廣及教育宣導事項。
(三)節約能源相關機械、化學、電力、電子、車輛及漁船引擎及其他能源耗用設備之相關能源效率國家標準擬訂或能源效率指標擬議事項。
(四)節約能源相關機械、化學、電力、電子、車輛、漁船引擎與其他能源耗用設備能源效率標準檢驗、審核及合格產品認可事項。
(五)有關之蒸氣鍋爐、發動機、透平機、冷熱機、通風機、管路系統、汽車、機車能源效率提升或節約能源計畫、研究、督導及執行事項。
(六)有關一般化學之研究應用與有關物質與能量之探討及解說;化學工業產品製造與生產技術方法之改進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節約能源計畫、研究、督導及執行事項。
(七)有關電動、電用與控制設備、電機之運轉、電力系統與電子控制機具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節約能源計畫、研究、督導及執行事項。
(八)節約能源科技研究發展計畫釐訂考評、審核、督導及執行事項。
(九)節約能源科技研究發展計畫申請案件之審核、補助,科技人才之培育、獎助、節約能源科技資料之蒐集事項。
(十)擬議機械、化學、電力、電子工程與其他節約能源科技計畫、研究、督導及執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