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1年03月22日)
第 2 條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之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法人),其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依本法與本辦法及有關法令辦理;其未規定者,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前項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公開之各號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但財團法人得因實際業務需要,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