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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處務規程  ( 112年09月25日)
第 8 條
河川海岸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河川治理、區域排水與海岸防護規劃之擬訂、推動及督導。
二、河川治理計畫與區域排水治理計畫之審議、公告、海岸防護計畫之審議(核轉)及水道治理計畫線與用地範圍線之審議、公告與相關規範之擬訂、推動及督導。
三、河川區域、區域排水設施範圍與海堤區域之審議、公告及督導。
四、河川治理工程、區域排水治理工程、海岸防護工程與其環境營造計畫之擬訂、推動及督導。
五、海堤、河防建造物、區域排水設施、養護(歲修)工程計畫與復建計畫之擬訂、推動及督導。
六、水門、抽水站歲修、養護與維護管理計畫、防水與洩水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之擬訂、推動及督導。
七、直轄市、縣(市)管河防建造物、排水設施復建計畫之審議(核)。
八、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制度之擬訂、推動、協調及督導。
九、其他有關河川海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