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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處務規程  ( 112年09月25日)
第 11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中心施政計畫之研擬、協調及管考。
二、業務會報、議事列管及綜合彙整業務。
三、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四、國會聯絡、新聞聯繫及發布。
五、營繕、採購、辦公廳舍安全及設施之維護管理。
六、出納、財物、車輛及其他事務管理。
七、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八、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