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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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處務規程
( 112年09月26日)
第 5 條
本會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六科辦事。
二、核安管制組,分六科辦事。
三、輻射防護組,分六科辦事。
四、保安應變組,分六科辦事。
五、核物料管制組,分六科辦事。
六、秘書室,分四科辦事。
七、人事室。
八、政風室。
九、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