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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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 112年09月26日)
第 4 條
環境分析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全國放射性落塵之調查。
二、天然背景輻射調查之規劃及執行。
三、核子設施與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最終處置等場所周圍環境輻射之監測。
四、環境試樣放射性度量及分析技術之研究發展。
五、環境試樣放射性分析比較實驗之規劃、協調、聯繫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環境輻射分析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