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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 112年09月26日)
第 6 條
劑量評估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民輻射劑量之評估規劃及執行。
二、環境輻射劑量之評估。
三、核子事故輻射偵測業務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四、輻射災害預防、整備及應變業務之支援。
五、輻射偵測相關技術服務、資訊公開與資訊應用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輻射劑量評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