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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 112年09月26日)
第 7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工友(含技工、駕駛)及辦公廳舍之管理。
四、不屬其他各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