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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 112年10月16日)
第 17 條
石門水庫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石門水庫之運轉操作。
二、石門水庫蓄水範圍之使用管理。
三、石門水庫、榮華壩與羅東堰運用及水門操作相關規定之訂修。
四、石門水庫及榮華壩之緊急應變作業。
五、石門水庫園區之使用維護與觀光業務之推動及執行。
六、石門水庫集水區水文觀測與警報系統之維護及管理。
七、石門水庫集水區水文分析系統之規劃、建置、管理及維護。
八、羅東堰之引水及維護管理。
九、其他有關石門水庫、榮華壩及羅東堰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