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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 112年10月16日)
第 18 條
寶山第二水庫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寶山第二水庫供水及上坪堰引水之運轉操作。
二、寶山第二水庫及隆恩堰蓄水範圍之使用管理。
三、寶山第二水庫與隆恩堰運用及水門操作相關規定之訂修。
四、寶山第二水庫及隆恩堰之緊急應變作業。
五、寶山第二水庫園區之使用維護及環境教育推廣事項。
六、隆恩堰之引水及維護管理。
七、其他有關寶山第二水庫、上坪堰及隆恩堰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