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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 112年10月16日)
第 5 條
本分署設下列科、室、中心:
一、計畫科。
二、品管科。
三、工務科。
四、水環科。
五、經管科。
六、養護科。
七、資產科。
八、秘書室。
九、人事室。
十、政風室。
十一、主計室。
十二、石門水庫管理中心。
十三、寶山第二水庫管理中心。
十四、多元水資源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