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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 112年10月16日)
第 10 條
經管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標的用水之分配及調度。
二、抗旱因應及停灌之補償。
三、水資源供應合約之訂定及收費。
四、用水計畫書之審查及節約用水政策之執行。
五、保育回饋之推動及查核。
六、水庫水質調查檢測及污染防治之督導。
七、水源保育社區之輔導及推廣。
八、其他有關經管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