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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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 112年10月16日)
第 9 條
水文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水文觀測與警報系統之維護及管理。
二、水文分析系統之規劃、建置、管理及維護。
三、資訊系統、資訊安全與資訊設備之規劃、建置、管理及維護。
四、地面水(含溫泉)水權之申請登記及管理。
五、其他有關水文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