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 112年10月16日)
第 10 條
經管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標的用水之分配及調度。
二、抗旱因應及停灌之補償。
三、水資源供應合約之訂定及收費。
四、用水計畫書之審查及節約用水政策之執行。
五、地面水(含溫泉)水權之申請登記及管理。
六、環境教育場所之建置及教育訓練之推動。
七、其他有關經管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