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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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 112年10月16日)
第 18 條
多元水資源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水淡化廠與新興水資源設施之興建、營運及管理。
二、海水淡化廠與新興水資源之維護及更新改善。
三、海淡水與新興水資源之水質與水量監測及異常排除。
四、海淡水與新興水資源供應契約之訂定及收費。
五、海水淡化廠與新興水資源之緊急應變作業。
六、民眾陳情案件之會勘處理。
七、其他有關多元水資源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