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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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 112年10月16日)
第 3 條
主任工程司權責如下:
一、工程之策劃及工程計畫之審議。
二、工程設計圖之審定及規範手冊之訂定。
三、公共建設計畫執行之督導及考核。
四、工程部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五、工程部門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六、工程部門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七、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