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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 112年10月16日)
第 6 條
計畫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水資源之調查、規劃、計畫擬訂及工程設計。
二、水資源相關研究之分析及彙整。
三、施政計畫、中長程施政計畫及特定案件之管制考核。
四、內部風險之控制。
五、委託服務計畫綜合業務之處理。
六、專業訓練、技術性書刊之出版及技術性法規之擬訂。
七、其他有關計畫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