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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分署辦事細則  ( 112年10月16日)
第 9 條
資產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有土地撥用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水利用地地籍清查、管理及河川浮覆地之處理。
三、河川私有地之處理及重劃業務之配合執行。
四、水利工程用地調查、徵收、價購等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五、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計畫之變更。
六、資訊系統、資訊安全與資訊設備之規劃、建置、管理及維護。
七、其他有關資產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