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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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辦事細則
( 112年10月16日)
第 5 條
本分署設下列科、室:
一、企劃科。
二、水質科。
三、保育科。
四、管理科。
五、建管科。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政風室。
九、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