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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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辦事細則
( 112年10月16日)
第 7 條
水質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共污水下水道計畫之擬訂及工程建設。
二、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設施之操作及維護。
三、納入公共污水下水道接管申請案件之設計圖說審查及竣工查驗。
四、專用污水下水道之納管總量管制與相關申請案件之審查及竣工查驗。
五、公共污水下水道之緊急應變處理。
六、環境改善維護之執行。
七、其他有關水質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