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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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辦事細則
( 112年10月16日)
第 8 條
保育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保育計畫之工程規劃。
二、保育工程之測量、設計、發包、施工監造及驗收。
三、保育工程施工技術之研究及改進。
四、保育工程之緊急應變處理。
五、其他有關保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