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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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 112年10月16日)
第 5 條
用地工程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產業園區及科技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工程之施工、驗收與各項公共設施之興建及維護。
二、園區土地、建築物之租售管理及土地使用查核。
三、園區更新計畫之推動。
四、科技產業園區建築執照之核發、建築物施工、使用及拆除之管理。
五、園區挖掘路面許可之核發。
六、科技產業園區建築物之取得及拆遷補償。
七、其他有關用地工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