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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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 112年10月16日)
第 7 條
營運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電力、電信、自來水與其他公用事業之協調及一般公共設施服務之管理。
二、園區基金之營運及管理。
三、園區各項費用之彙整開單、徵收及統計。
四、園區環境清潔維護管理及綠美化業務之執行。
五、產業園區管理組織工作績效提升之輔導。
六、科技產業園區使用電力證明書及電氣技術人員登記發證之審核。
七、科技產業園區警察、保全、交通、消防、衛生保健與防護團業務之協調及執行。
八、其他有關園區營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