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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 112年10月16日)
第 9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事務之執行。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