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條
機電產品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電機、電子、資訊與機械類產品檢驗、消費品安全業務之執行及管理。
二、電機、電子、資訊與機械類產品正字標記與其他驗證標誌之執行及管理。
三、電機、電子、資訊與機械類產品管理系統驗證及查證業務。
四、電機、電子、資訊與機械類產品之特約檢驗、受託試驗及技術服務。
五、電機、電子、資訊與機械類產品檢驗(試驗)儀器設備之規劃、管理及維護。
六、電機、電子、資訊與機械類產品之檢驗法規、作業程序、標準、訓練與方法之研究改進、蒐集及建議。
七、電機、電子、資訊與機械類產品之疑義及免驗案件查詢。
八、其他有關機電產品檢驗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