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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 112年10月16日)
第 9 條
報驗發證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類報驗發證業務之執行及管理。
二、應施檢驗商品申請免驗案件之核辦及追蹤管理。
三、各類證書使用之鋼印及取樣章管理。
四、各類證書、證明書、報告與通知書之核發及管理。
五、各類規費之核計、催繳及銀行繳款擔保額度作業。
六、各類標識之管理。
七、報驗發證之檢驗法規、作業程序、標準、訓練與方法之研究改進、蒐集及建議。
八、報驗發證之查詢事項、標準資料之提供、消費者服務與業者意見調查及聯繫溝通。
九、其他有關報驗發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