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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   第 二 章 礦業權 第 二 節 礦業權之設定及展限 ( 112年06月21日)
第 26 條
探礦申請人之探礦申請地於申請案審查期間,如有他人申請採礦且礦質為同種時,他人申請採礦之重複部分,準用第二十二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