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礦場安全法   第 四 章 監督 ( 89年11月15日)
第 38 條
主管機關應設礦場安全諮議委員會,研議主管機關交議之礦場安全事項,並提出建議。

前項委員會設置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