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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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地下礦場 第 八 節 爆炸物及爆破
( 110年06月11日)
第 127 條
煤礦場實施發爆採煤時,礦場負責人應先將開採煤層狀況及使用爆炸物安全措施計畫等含附圖,報請主管機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