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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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地下礦場 第 九 節 坑內道路
( 110年06月11日)
第 128 條
軌道運輸之坑道,其截面規格除應符合通風規定外,車廂與坑壁間距離至少應在○.五公尺以上;屬複線車道,車廂與車廂間距離至少應在○.三公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