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石油、天然氣礦場 第 四 節 海域探採 ( 110年06月11日)
第 197 條
礦場作業人員在月池、船邊及工作台邊工作時,應佩帶適當之安全防護裝備並穿著救生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