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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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石油、天然氣礦場 第 四 節 海域探採
( 110年06月11日)
第 197 條
礦場作業人員在月池、船邊及工作台邊工作時,應佩帶適當之安全防護裝備並穿著救生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