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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五 章 衛生醫療及災變救護 第 一 節 衛生醫療 ( 110年06月11日)
第 204 條
礦場負責人於礦場作業人員使用乾式鑿岩機或鑽機鑿岩時,應有灑水或防止岩塵飛揚之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