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七 節 機電、搬運及坑外設施
( 110年06月11日)
第 42 條
電機設備之開關器,應設罝在便利操作、維護及不易誤觸之位罝。
使用開關器時,啟斷必須全斷,閉合必須緊閉,並應有電源啟斷後再送電時不自動啟動之裝置。
礦場停止使用之電機設備,應截斷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