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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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七 節 機電、搬運及坑外設施
( 110年06月11日)
第 66 條
使用動力運轉之衝壓機及剪截機,應設安全裝置。但工作點不需伸手或接近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