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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七 節 機電、搬運及坑外設施 ( 110年06月11日)
第 68 條
電機設備之危險部分應有確實堅固之防護設備。礦場機電安全督察員每月應作一次以上之檢查;如有損壞,應即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