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地下礦場 第 四 節 煤塵控制
( 110年06月11日)
第 94 條
第九十二條第二項煤塵採樣之時間、地點及分析方法,同條第三項灑水、噴霧之水壓與水量及前條各款措施之設置地點,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