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礦產權利金收費辦法
( 113年01月05日)
第 4 條
礦產權利金之繳納比率如下:
一、石油礦及天然氣礦:百分之十五。
二、金屬礦:百分之十。
三、前二款以外之其他礦種: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