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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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資格及條件
( 112年11月01日)
第 6 條
代檢機構代行檢查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機械或設備甲級技術士檢定合格。
二、工程類科高等考試及格或領有工業技師執照者。
三、專科以上學校有關工程科系畢業,曾從事機械或設備之檢查、設計或管理三年以上者。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具有相當資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