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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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 93年09月08日)
第 15 條
經核准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或會同相關單位檢查其設施,所有人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