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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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藥庫設置期限及設置標準
( 105年03月31日)
第 3 條
申請火藥庫設置或變更,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一、使用爆炸物之地點、火藥庫位置及安全距離圖。
二、建築配置構造圖(平面、立面及剖面圖)及施工說明。
三、建庫用地之土地使用證明書件,在坑道內設置坑道式火藥庫時,應附該坑口土地使用證明書件。
四、儲存爆炸物種類及數量。
五、工程承攬合約書或需使用爆炸物期限證明文件。
六、火藥庫興建工程起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