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火藥庫設置期限及設置標準  ( 105年03月31日)
第 5 條
爆炸物儲存高度應在一‧八公尺以下,火藥庫庫房高度自地板至天花板應在二公尺以上,庫內面積至少應保留百分之三十作為通道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