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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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
第 二 章 地質敏感區之分類及劃定原則
( 105年04月27日)
第 5 條
活動斷層指過去十萬年內有活動證據之斷層。
活動斷層及其兩側易受活動斷層錯動或地表破裂影響範圍,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劃定者為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