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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 四 章 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之現地調查及評估 ( 113年01月09日)
第 12 條
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應進行之現地調查項目及內容如下:
一、區域調查:活動斷層地形特徵、地層分布及地質構造。
二、細部調查:
(一)地形判釋:由遙測影像或其他地形圖資判讀活動斷層地形特徵,並現地查核判讀結果。
(二)露頭調查:進行岩層、活動斷層與相關地表破裂之位態及性質調查。
(三)地下地質調查:運用地質鑽探方法調查地下岩層分布及厚度、斷層及剪裂帶或破碎帶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