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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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 四 章 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之現地調查及評估
( 113年01月09日)
第 15 條
以現地調查辦理基地地質調查者,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安全評估應包括內容如下:
一、說明基地地質調查確認之斷層、剪裂帶、破碎帶或地表破裂之分布狀況,評估其與已知活動斷層之關係。
二、說明活動斷層與土地開發行為基地之空間分布關係,評估斷層活動時地表破裂或變形對開發行為安全之影響。
三、以調查及評估結果為參據,依土地開發行為應送審書圖文件之法令規定,研擬處理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