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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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權者使用土地爭議審議會組成及決議辦法
( 113年01月11日)
第 9 條
審議會召開時得通知礦業權者、土地與建築物所有人及使用權人、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及公有土地之他項權利人或其他相關機關或人員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