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電業法
第 三 章 許可
( 112年06月28日)
第 14 條
電業管制機關為前條第一項許可之審查,除審查計畫之完整性,並應顧及能源政策、電力排碳係數、國土開發、區域均衡發展、環境保護、電業公平競爭、電能供需、備用容量及電力系統安全。